(以下內容由海達儀器提供)我國標準與標準、歐美標準中關于鄰苯二甲酸酯限值的比較。
歐盟規定:適用于14歲以下的兒童玩具,3種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總含量不得超過0.1%;適用于3歲以下的兒童玩具和所有與口接觸的玩具,3種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總含量也不得超過0.1%。美國規定:適用于12歲以下的兒童玩具,3種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分別不得超過0.1%,但對另外3種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僅作出了臨時性規定,并提出還要進一步進行安全性評估。目前美國也沒有強制要求生產商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。
雖然標準化組織(ISO)制定的有關標準未對鄰苯二甲酸酯進行限制,但為確保嬰幼兒的安全,我國在即將頒布實施的嬰兒奶嘴(安撫奶嘴)安全標準中,已經對上述6類鄰苯二甲酸酯的*值進行了規定,其*值與歐盟相同。另外,我國正在制修定的其他有關嬰幼兒的玩具標準,如《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》《嬰幼兒泳池套裝安全要求》等,也將對鄰苯二甲酸酯的*進行規定。同時,我國還制定和實施了鄰苯二甲酸酯的檢測方法標準。